很遗憾的看到你们的儿子因为搜集“器官移植”的“证据”而最终离开了这个世界,而中国的“警方”给出了认定的结果,对这起死亡事件定性为“自杀”。你们以及广大的网友都坚定的认为罗帅宇是不可能“自杀”的,并且也找出了在案发现场不可能“自杀”的种种证据,然而事情也并不是像“律师”或者你们周围的一些“司法”机关里描述那么的“复杂”,我能告诉你们的,就是你们周围遇到的“所有人”,都是有人“刻意”安排的,而你们两位为自己儿子争取“正义的真相”,实际上也是这群人利用你们,把你们变成了“钓鱼”的“诱饵”。
中国的“司法”和国际上主流国家的“司法”不同,理论上讲,中国的司法是“听党指挥”的司法,也就是说中国共产党是可以“左右”法官对案子的审判结果,同时司法机关的一些行政行为,中国共产党也是“领导”这些司法机关的上下级关系。说白了,“党”是核心,这片土地上“党”就是老大。这些所谓的“司法机关”也都是要听从“党”的指挥。
现在回到案发现场,取证的是警察,定性为“自杀”的也是公安部门,所以想要找准问题的方向,就是先从“公安机关”开始,因为如果这是一件“他杀”的案子,那么把这件案子定性为“自杀”,就是公安机关的失职,也就是说这就是公安机关在“违法”,而行政机关的“违法”,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而“行政诉讼”的案子和一般民事诉讼不同,举证的机关在于“被告”,也就是说“公安机关”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罗帅宇到底是“自杀”还是“他杀”,如果“公安机关”在举证的时候“违法”了,那么可以将这些“违法”行为通过“行政诉讼”来起诉。
以上,只是告诉你们处理这些事的流程,然而通过我个人对于“行政诉讼”的真实经历,我可以很负责任的告诉你们:你们的案子最终到底会是什么样的结果,不取决于“真相”,取决于“共产党”。我说的更加直白一些,“罗帅宇”即便真的是“他杀”,但是“共产党”要求案子必须要判决是“自杀”,那么这个案子的公安、检察院、法院全部要配合“党的领导”,给出的结果全部都是“自杀”,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制的呈现。
现在负责案子的律师叫做“朱代恒”,实际上从这个人的“名字”就可以看出来,也是在“党”的领导之下“精挑细选”出来的,这里的朱有两个意思,真实的意思,代表了“红色”;然而包含骗人的意思,代表了“朱元璋”。也就是说,这是共产党“红色家族”为了把反对“红色家族”的那些群体一网打尽的一个“骗局”或者说是“陷阱”,给那些人以一个“皇帝”的“幻想”来下的“诱饵”,这所有的一切也都是这些“红色家族”操纵的一盘棋而已。
罗妈妈,我之前搜到你发的视频,我看到你带着黑框眼镜,嘴巴里说着什么“星空”下这些说辞,也是很明显带有“暗示”的意思,然而你不知道的是,你自己也不过是像我母亲一样,被这些“红色家族”给“利用”了而已,你为什么不直接“指名道姓”把我的名字喊出来,或者直接发邮件给我,告诉我你想怎么办,这种方式不是更直接也更有效率吗?看在“罗帅宇”的份子上,我可以理解你“暗示”的行为,但是以一个“生命”的角度上来看,任何的帮助或是拯救,都不能以牺牲他人的生命为代价,除非是别人自愿,否则请不要以某种道德或良知的方式绑架他人强行来让别人为了部分人的“私心”而付出生命。
中国的司法问题,是中国人自己的问题,我不知道我自己是不是第一个对中国的司法说“呸”的这个人,但只要是某些“红色群体”要求我在政治上占边的行为,我都是全部“拒绝”的,而我提供的帮助,也都是在我个人能力范围之内,有些时候都已经超出了自身的范围。所以,请结合我写的所有东西,认真、谨慎的考虑自己在未来需要如何处理关于“罗帅宇”案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