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义“污蔑”我给我定一个窃取国家机密或者公布国家机密的罪名,今天我让你们知道,这种文件叫不叫“国家机密”。曾经我与中石化诉讼案时候,最终获取的证据是有人以“共产党”的名义进行违法活动,违法对江苏省省政府新增了审批加油站的权限,省政府也好,江苏省发改委也好,都属于行政单位,行政单位设立了哪些职能部门,审批权限,都属于“公共信息”,任何人都有“知情权”。也就是说政府具体有哪些权限,有哪些部门都应该是公开透明的,不然的话难道江苏省省政府属于国家机密部门吗?老百姓有权知道政府每天都干了什么,做哪些事情,这些行政职能是依据宪法来成立的,不然怎么能称之为“政府”呢?这中间如果有人“改变”了政府的职能,新设或减少一些权限,不仅要“公开”,更要有必要对所有人进行“通知”,而这份“通知”文件,应当是以公开的形式供所有人获取,所以无论从法理上,情理上都属于公开的文件,和所谓的“国家机密”没有任何关系,如果有人尝试以这种方式“污蔑”我,那就是典型的凌驾于司法之上滥用司法的职能(虽然中国没有司法体系)将对方扣一个犯罪的帽子。今天我将这份文件的“文件名”进行公开,这份文件到底是不是国家机密,众位看客自然心里有数,但是“文件内容”目前没有办法公开,因为有一股“凌驾司法”的力量在阻止这份文件的公开,也从侧面说明中国的司法体系是“无效”的,是一种“假象”。而我,也是因为这份“通知”,而被人进行“污蔑”为所谓的窃取国家机密等罪名。这份“通知”的内容应当包含了江苏省政府相关的行政职能,其中就含有“加油站”审批等与之相关的内容,老百姓或者一些商户怎么知道加油站到底从哪里“审批”呢?只有从这份“通知”的内容获取相关信息,才知道政府拥有哪些职能,而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内容,国家信访局应当公开其通知内容,但国家信访局不仅违法不公开,甚至连从哪里获取都不与告知,这典型的机构违法的实际案例。司法没有独立被共产党干预,那听党指挥的司法还能叫司法吗?听党判决的法院还叫法院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