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之前“红色家族”给我扣了个“逃犯”的帽子,让世界上所有人都误认为我“犯罪”了,逃离了“中国”,但是人们不知道的是,我其实在当时是拥有“无犯罪证明”的,如果还有人不相信,那么我选择自己“返回”中国,一个逃犯怎么可能逃跑又回去呢?这个“污蔑”明显就不攻自破了。接下来我贴上我之前离开中国时开好的“无犯罪证明”。这份无犯罪证明是在2023年12月14日由我的身份证所在地的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开的,下方有注明3个月内有效。而我是2023年12月31日到达的阿联酋迪拜,一切都在有效范围之内,到达迪拜后我将我的中国护照“撕毁”,视为自动放弃中国国籍,有很多的镜头也将我的行为拍摄了下来,所以说我是在没有任何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下放弃的中国国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