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知道,如果我是一个美国人身份,他在其他国家在没有掌握证据的时候,强行给我注射“吐真剂”或者尝试用“毒品”栽赃陷害给我,进而把我送到阿联酋迪拜的“监狱”,你说这种情况,我要不要跑去“美国”起诉呢?那如果我是一个中国人的身份,他在其他国家对另外一个国家的公民进行栽赃陷害,并且非法注射“吐真剂”想要获取elecnet的相关信息,这种事情算不算是践踏人权,我要不要跑去“国际刑事法庭”去起诉呢?我说过我会原谅那些对我造成伤害的人,但我的原谅是一回事,“上帝”原不原谅是另外一回事,这个世界上不要对那些国家领导人抱有任何“期盼”,难道特朗普的“爱泼斯坦”案子看不出来什么吗?有些事情,我不做,就已经是最好的结果。
也许在未来还会有更多的人会死亡,但我唯一能做的,就是仅可能的不让自己的手上沾满鲜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