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不是人

“人权”是由“法律”赋予的,这里的“法律”是约束到“所有人”的“法律”,如果“司法”被少数人所“干预”或“左右”,那么“人权”也就不复存在了,只有那些可以“干预”司法的称之为“主人”,剩下的,不能以“人”来称呼,可以称呼为“奴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