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与法律(罗翔狗屎看过来)

我原以为罗翔是一坨屎,但是没想到在一些学生的问答环节上,现场拉了一坨屎,那么此时,我觉得有必要在这坨屎上吐上我的一口痰,我呸……。

在某个演讲场所,罗屎(原名罗翔,以下简称罗屎)在回答一些学生问题的时候,现场拉了一坨大的,为了避免学生被误导,我来回答某个学生提的这个问题。这个问题的题目是:以一个什么样的观点来看待纪检和法律的问题。

罗屎面对这个问题的时候,先浅浅的拉了一坨,说这个问题超出他的知识范畴了,实际上罗屎既是共产党员,也是从事法律行业的教授,纪检和法律都属于他的知识范畴之内。你一个党员不知道啥是纪检吗?你一个法学教授不知道啥是法律吗?紧接着罗屎又深深的拉了一坨,说问题的关键在法律定义的问题。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法律的定义一直很明确: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阶级统治或阶级专政的工具,也就是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是统治阶级(共产党)用来统治被统治阶级(老百姓)的工具,他与国际上的“法律”是不一样的,这种没有司法体系的社会,美其名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

罗屎在回答完这个问题的时候,亲切的询问同学,他不知道表达清楚了没有,依我看,表达不表达清楚我不知掉,但是这个💩的臭味我是闻到了。

现在我来回答这个问题,首先纪检的核心围绕的一定是纪律,没有纪律,哪来的纪检呢?也就是说这个问题本质上是纪律与法律的区别,以及如何看待这样的区别。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不能称之为法律,只能算是共产党“统治”人民的工具,以“共产党统治人民的规定”的名称来称呼更为合适,所以在法律这个问题上不能用“共产党统治人民的规定”来用作这个问题的讨论,只能使用国际上主流发达国家真正的“法律”来针对纪检和法律的问题进行回答,因为“共产党统治人民的规定”约束的只是“老百姓”,并不约束共产党自己,而法律在国际上定义是可以约束“所有人”的才能称之为“法律”。

题外话,共产党声称自己是“为人民服务”,但实际的操作是通过“共产党统治人民的规定”“统治”人民的,也就是说“为人民服务”是一句谎言,不具备任何强制性。而人民代表大会,就是通过以“代表”的形式,“剥夺”了所有人的“决定权”,也就是说本是由你自己可以投票决定的权力,被别人“代表”你给“剥夺”走了,请问这些代表你决定权的人,经过你同意了吗?是你选择让他代表你了吗?就是这样的道理。

想要了解纪律与法律的区别,首先要了解什么是纪律,纪律只是针对特定人群或组织的一种行为规范,同时这些行为规范可以“随意更改”,并且在违反纪律的时候也就是在“纪检”上,具有“可操作性”,也就是说“违纪”与“不违纪”完全“自主决定”,拥有“自主决定”的“空间”。而法律则会针对违法行为依据特定的“条款”进行决定,不具备“自主决定”的“空间”,依赖“条款本身”。纪律还与法律的区别在于法律具有“普遍适用性”,也就是在“约束”的范围大小有区别,纪律一般指约束“一小群人”,法律一般指约束“所有人”,且纪律具有“约束”但不具有“强制性”,法律具有“约束”但具备“强制性”。

举个简单的关于纪律的例子:现在有一个帮派,叫做共屌党,这个帮派因为要保持帮派内成员的男性雄风,每人每天需要玩弄一名5岁的幼女,不玩弄5岁幼女就属于“违纪”。某一天,一名共屌党内的成员因为肾脏不行了,当天没有玩弄5岁的幼女,显然这名共屌党的成员违反了纪律,但是考虑到这名共屌党员的身体问题,所以共屌党的纪委书记决定免除这名共屌党成员的违纪记录,督促他下次赶快去做“器官移植”的手术,把肾脏换上。那么肾脏在哪里找呢?那就从共屌党“统治”的老百姓那里寻找,寻找到以后,以一个自称是“法律”实际上是“共屌党统治人民的规定”来“命令”这些老百姓,让老百姓“自愿”把自己的“肾脏”给“奉献”出来。这名共屌党员在换完肾脏以后,顿时更有劲了,现在感觉一天玩一名5岁的幼女不够过瘾,要求马上对“纪律”进行修改,改为每人每天玩2名5岁的幼女,不玩两个就属于“违纪”,接下来,共屌党内所有的成员就按照新的纪律去执行了,这就是纪律的最典型的用法。

举个简单的关于法律的例子:现在有一个帮派以政府的名义运作,依据法律规定,所有的人包括帮派的成员内,都不能玩弄5岁的幼女,只要任意一个人违法了,都将进行司法的严惩,一视同仁,帮派成员也包括在内。但是帮派的成员比如说某某人想要玩弄5岁的幼女,想要强行修改法律,那么在修改法律的问题上,涉及到了“所有人”,也就是说在一些涉及到“人权”的“原则性”法律条文上,必须要经过“所有人”的同意,结果“所有人”都不同意5岁的幼女可以被侵犯,最终法律就没有办法通过,而这个想要玩弄5岁幼女的帮派成员也就没有办法得逞,这就是法律的最典型的“普遍适用性”,在涉及到“所有人”的时候,每个人都拥有决定法律条文是否可以被修改的权力。

总结:通过以上两个例子,你是不是明白了纪律和法律的区别?这两者是完全不同的,更不可能放在一块做对比,也不能分谁包含谁,谁在谁之上或之下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里也没有写出与“纪律”的相关规定与条款,所以“纪律”只是一个不受“法律”约束的“帮派规定”罢了,更何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没有国际上那种“法律”的概念,严格意义上讲,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只是“共产党统治人民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