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

“真理”之所以称之为“真理”,就是因为有其“相通性”,不会因为地域、文化、族群的不同而不同,具有“普遍性”和“适用性”。例如:“生命是珍贵的”就是一个最简单的“真理”,如果生命不珍贵,不被重视,人们漠视生命的珍贵,不珍惜生命,那么生命就会逐渐的消失,人类或者地球上其他的物种也就不复存在了,而珍惜生命这件事也就是基础于“生命是珍贵的”这句“真理”。司法体系对于每一个个体生命的保护,也都是在这个基础之上,在人类文明不断发展的进程中而逐渐衍生出来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