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影视公司

迄今为止,我并不知道具体是哪一家“美国”的影视公司在利用我代号“A”来在全世界进行宣传,我既没有授权我的个人肖像给任何影视公司使用,也没有与任何的影视公司签署任何的“影视协议”。通过利用我本人的名字、代号等相关的商业行为是影视公司自己的“侵权”行为,我既没有签署相关的协议、合同,也没有与任何的影视公司有经济上的往来,如果这一家或者这几家影视公司再次借用“美国政府”的权力机构来以我个人的肖像和事件博取眼球并获得收入,那么我将授权这个世界上所有人把利用我个人肖像这件事用以“商业行为”以及“政治行为”等影视公司告上法庭,我不在乎赔偿的金额,那些愿意代替我去起诉的人,都可以分享所有的赔偿金,这些赔偿金算是给那些愿意主动帮助过我的礼物。我可以做一次普及相关知识的一个“小丑”,但我不会做一个被“利用”的“小丑”,我在我的个人站点上明确的说明,我只做“上帝”的小丑,不做“人类”的小丑,任何人、组织甚至国家都没有资格在未征得我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侵权使用我的个人肖像来达到自己的商业、政治等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