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些西方国家,声称9月份承认巴勒斯坦国,在我看来,实际上是这样的:
有两个强盗,正在抢一些平民的土地,然后在西方有一群人说,赶紧抢,不然9月份你就抢不了了,于是这两个强盗其中一个人公然声称,全面抢夺土地。
这种逻辑,就像是一群人在抢劫银行,然后警察站出来说:不许抢,到了下个月,我可要公开喊话不准你抢了啊。一个人在对另外一个人造成伤害的时候,要在“第一时间”进行制止,而不是留给伤害别人的人“充足时间”来把伤害这件事情做完,如果不能在“第一时间”进行制止,那么即便是警察,也都是“帮凶”。
我曾经讲过类似的一个小故事,就是有一个小男孩,抢了一个人的面包,这个人跑到小男孩的家里,对这个小男孩进行殴打,旁边的领居过来询问情况,这个人说这个小男孩偷了别人的面包,应该打,然后领居纷纷指责这个小男孩不该当小偷,可是这个人不仅没有停止殴打,而且还把这个小男孩的整个家都给占了。
现在问你们,谁才是那个“真正”的“小偷”?谁又是“小偷”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