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拜

我直接明确的说,不会再去迪拜。理由非常简单,我在迪拜那个国家拿着我护照的截图,以及我飞往迪拜的“机票”都不能证明我自己的身份,也就是说在迪拜的“警察”也在进行着一些“违法”活动,明显针对境外国家的人连身份都不给予确认,一些中国的假警察欺骗其他国家的警察,把我当一个“通缉犯”,然后通过去迪拜来引诱更多的“共犯”,这种事情连迪拜的警察竟然也争相着配合,我手里拿着可是在有效期内的“无犯罪证明”,我甚至连那些“间谍”设备用来攻击我的证据都提供了,结果引诱不了别人就开始在病人牢房在那里演戏吗?后来我才知道我以为注射的是“镇定剂”,结果是注射了“吐真剂”吗?这尼玛的什么鸡吧屌国家,来了一个游客,不分青红皂白也先不搞清楚到底咋回事就开始使用一些违反“人权”的东西开始进行一些恐吓与折磨,甚至违反“国际公约”的“药物”都用上了,别忘记我双手的手铐因为故意拷的紧,导致我回家后至少有半年时间我的双手都是麻痹的状态,手面上甚至连疼痛感都消失了,也就是说手铐铐的非常紧,导致压迫到了痛觉神经,再加上迪拜那个国家有地下“器官产业链”,这种国家我可不想再去了。怎么,网站上搞一个什么“谅解备忘录”在那里装什么逼呢?一码归一码,但凡要是一个正常国家就不会这样对待一个“人”,我说过,不论是谁对我造成什么伤害,我都会“原谅”,但这件伤害到“人权”的事情,不仅仅是我个人的事情,我不希望除了我以外任何人到达阿联酋迪拜这些国家也遭受一样的待遇,我相信这些手段的娴熟程度已经不止一次这样用过了,只是在这篇日志中给所有可以看到的人提个醒,我原谅伤害我的这件事,但“违反”国际上公约的这种事情不存在原谅这个说法,有必要让更多人知晓,这虽然不是我的责任,但同样作为一个“人”,我觉得有义务让更多人知晓,避免更多的人上当。再强调一次,我会去伊朗,哪怕我是一个难民,哪怕那个国家是地狱,哪怕那个国家处在战争状态,我也会去,这是上帝给的指引,我不会违背。